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加强代理机构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养,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性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各方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三、重要意义
(一)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立代理机构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日常监管、过程监督、重点督查等方式,实现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方位多方面评价考核。
(二)依法依规,保护各方交易主体权益
严格依照各项制度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有序推进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归集、公开和共享,促进本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