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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党支部
    局机关党支部 主要职责职能: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联系电话  0471-5988107
  • 办公室
    办公室 主要职责职能:(一)政务: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专报、会议纪要、相关讲话提纲等文件起草工作; 3.对会议议定事项、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进行督办;4.负责局机关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议记录;5.负责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6.负责局机关文件的核稿、印制,文件收发、呈批、传阅、归档工作及管理局机关各类印鉴。7.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8.负责局机关信息技术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做好内外网站、公众号、办公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9.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史志编纂等工作。10.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二)财务:1.负责编制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算;2.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负责办公用品的出入库管理;3.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4.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年度预算、决算和相关财务报表;5.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完成本级财务部门和其他需要办理的财务工作;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三)人事:1.负责制定局机关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考录、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4.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手续和工资核算等工作;5.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落实;6.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入境护照管理。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人事管理、政务督办、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会务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李晓东      主  任     办公电话:4663388王璐瑶      副主任     办公电话:5988123
  • 业务管理科
    业务管理科主要职责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负责依法实施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督管理;3.负责起草市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配套管理制度;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署的见证、监督和管理工作;5.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质疑投诉等工作;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交易规则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署的见证、监督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质疑投诉等工作。7.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进场受理;8.负责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流程管理;9.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场地安排及相关服务;10.负责解答电话咨询及窗口问询服务;11.负责诚信入库办理,解锁项目经理和CA锁激活等相关工作;12.受理政府采购质疑;13.受理专家入库;14.负责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信息推送;15.负责制定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16.负责管理交易大厅电子设备及便民服务设施;1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进场项目和业务流程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18.承担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19.承担统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管理、分析和汇集;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 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调推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配套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 市场稽查科
    市场稽查科 主要职责职能:1.负责指导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对招标项目开展随机抽查;2.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进行督查;3.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标前审批和标后履约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5.负责调度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清退工作;6.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进行督查;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标前审批和标后履约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徐香枝 科 长 办公电话: 0471-4669350
  • 诚信管理科
    诚信管理科主要职责职能: 1. 负责牵头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2.负责交易主体信息库和诚信体系建设、代理机构管理,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交易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考核评价;3.承担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用信息、监督信息等市场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作;4.对主体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红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5. 负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失信行为,对违规失信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公示;6.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谢宁海 科长 办公电话:4669392
  • 专家管理科
    六、专家管理科 主要职责职能:1.按照自治区办公厅关于专家库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征集、审核、培训、上报及专家库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专家管理制度;2.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评机制,记录评标专家工作、培训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评价;3.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4.为评标专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进行交易项目绑定,包括动态CA办理、年检、补办等工作;5.开评标区抽取专家电话录音、监控录像管理工作;6.开标评标过程音视频录像保存、整理、移交工作;7.评标区专家门禁管理工作;8. 负责对市级交易平台内评标专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9. 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评,负责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评标专家考核、准入和清退建议等情况;10.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办公厅关于专家库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评审专家进行日常考核评价;负责向自治区有关部门上报评审专家考核、准入和清退建议等情况 闫文胜 科 长 办公电话:0471-5988115
  • 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职能:1.接受市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依法组织集中采购;2.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活动,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3.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归档交易资料等。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拟定交易市场服务制度;2.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类交易信息;3.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为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4.负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等正常交易秩序;5.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