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落实自治区助企行动,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活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自治区273号政府令)《实施助企行动 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任务事项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中心牵头形成《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各交易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清单》将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有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负面行为清单
4.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负面行为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