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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满洲里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7

关于规范满洲里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全市公路工程行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净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工作管理

(一)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且应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的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二)提前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年度、分阶段或者逐个项目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预计招标时间、项目预计投资等内容,并于招标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公布。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公示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少于3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除国家、自治区指定的法定公告发布媒介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s://jtyst.nmg.gov.cn)是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法定公告、公示、公开媒体,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告、公示、公开。

二、加强投标工作管理

(一)严格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依法管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且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应接受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双信封形式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投标人已完成了第一信封解密,第二信封需投标人解密时,投标人拒不解密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加强开标工作管理

(一)规范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加密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解密,第二信封不予解密;

第二步骤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第二信封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解密,公布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解密。

(二)严格选用评标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价得分计算方式对评标价进行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二)合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评为“A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按照范本中投标函承诺的标段中标。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

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