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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10

【基本案情】

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司就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财政部门发现该项目评审专家组长A某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其作为评审专家而非采购人代表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处理结果】

A某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其作为评审专家而非采购人代表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严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根据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A某做出暂停6个月评审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回避情形: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