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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盟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内部举报人”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各招标人,各行政监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交易主体:

为积极鼓励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干部职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内部式”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内部举报实施范围

内部举报是指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揭露和检举。

二、举报渠道途

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者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者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者证据向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479-8106396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电话:0479-8228214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电话:0479-8222912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登记、台账管理

(一)对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部门批示交办的举报,应当予以登记。需转办的,按照相关处理办法应及时转办给相关部门。

(二)各级发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领域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等各环节台账,如实记录举报事项办理和实施奖励情况。

四、建立举报保护机制

(一)建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受理举报单位和承办部门要充分研判举报人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风险,做好充分的保护工作预案。

(二)建立对举报人人身安全紧急保护机制。举报人在举报后,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被求助单位须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三)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保护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有关部门根据对实施报复的被举报人采取从重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

五、奖励措施及条件

举报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实施奖励,鼓励采取实物、奖金等方式予以奖励。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主管部门掌握;

(三)根据举报线索已查实违法行为;

(四)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的身份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故意捏造虚假举报材料并举报该行为的;

2.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无法查实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

3.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处于行政处罚过程中尚未结案的,或者被举报人已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改正,被举报事项仍在责令期限内的;

4.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主管部门掌握或媒体曝光的;

5.举报人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举报并查实,再通过有奖举报渠道反映的;

6.匿名举报但拒绝提供可以验证身份的信息的;

六、举报的处置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对符合举报范围及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在受理 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举报违法行为的受理及后续处 理情况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做到受理告知、立案告知、处罚告知、奖励告知,保证举报人的举报知情权。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