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访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数据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盟中心各科室、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代理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一网通办、一网交易、一网汇聚、一网监管”的相关要求,全区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统一使用区建门户网站开展各类线上业务,各类公告数据信息均已通过自治区平台共享推送至国家平台。2024年2月27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开展业务的通知》,对数据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进行了通知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数据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监控管理,压实各交易主体责任,规范数据信息发布流程,避免造成不良舆情影响,现将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中心网站锡盟中心子站地址为: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请各相关单位统一使用新网站开展各类业务,在网站登录、制作招标文件和发布各类公告信息时使用新的网站域名和链接地址。各信息发布、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反复套用历史公告模板、不进行内容检查、不变更网站链接地址等问题。

二、通过交易系统发布到网站上的各类交易数据信息,录入人员、各流程业务人员和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如有调整需求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发布变更公告或澄清答疑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由此造成的项目废标、延期或终止等一切责任,由信息发布主体承担。

三、政府采购类项目要在各业务环节上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数据错误、错别字、敏感字以及语序错乱、文不对题等问题,各类公告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即: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要认真校对、审核,保证信息简洁、格式规范,坚决杜绝出现错别字、错敏字、内容错误、非法链接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同时要规范保密审查流程,确保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五、各级交易中心在受理、见证、评估等业务环节要认真核查项目数据信息,做到应填必填,避免缺项漏项或填写不正确、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要重点校验审核交易项目中的空白字段、价格数据、单位换算、时间逻辑以及公示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各级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站数据信息发布工作,安排专人对各环节产生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校验,保障交易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旗县和部门,将取消其全区“一张网”平台的应用资格,并向属地政府进行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法规条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