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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全程联动,助力招标人落实标后履约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实现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我盟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强化责任落实
本通知适用于进入锡林郭勒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见证工作。各相关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将其作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履约风险、保障项目质量的重要举措,主动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规范履约见证方式
标后履约见证主要采用数字见证方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本行业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按时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将合同签订、合同变更、竣工验收、工程价款支付等标后履约材料上传并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各级公共资源中心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标后履约见证模块”,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履约行为进行监测和数据存证,实现履约见证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明确见证主要内容
标后履约见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1. 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
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变更情况;
3.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4. 项目工期变更情况;
5. 工程价款支付情况;
6. 竣工验收情况;
7. 其他相关履约情况。
二、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履约流程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标后履约行为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义务及合同约定责任,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和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 严格履行信息上传义务。项目开工前,上传合同等开工相关信息;项目实施期间,在线登记项目变更、延期等重要节点动态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登记竣工信息并上传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 规范合同管理。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合同,合同内容需真实、完整、准确,标的、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等条款需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实质性条款。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签订或上传合同的,系统将发出预警,预警发出1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系统将相关情况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
3. 建立履约检查评价制度。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评价内容包括进度、质量、安全、人员到岗、资金监管、分包情况、工程变更、验收等方面,中标人发生违约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信息,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记录。相关评价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国家和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二)明确相关方配合责任
1.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提醒、配合职责,协助招标人及时上传标后履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 中标人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责;确需变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或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要求,履行法定变更程序,由招标人将变更信息上传至标后履约见证模块。同时,要主动配合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约见证工作,确保履约信息真实有效。
(三)强化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标后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履约评价结果纳入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约束。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进一步细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流程和预警信息处置规程,确保预警信息“发得出、有人管、能闭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协同监管有关规定,将标后履约信息共享至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锡林郭勒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负面行为协同处理告知书》要求定期反馈相关情况,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规范标后履约见证模块使用和管理,督促招标人、中标人及时、准确上传履约信息;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履约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整改落实。
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履约见证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标后履约见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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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