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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各采购人、各电子卖场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的衔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5】26号)文件精神,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或调整常态化征集供应商及品目

(一)自相应品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停止全区电子卖场集中采购目录内相应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工作。包括:停止征集乘用车供应商并停止上架乘用车商品。家具用具供应商(家具供应商)、印刷服务供应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在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后停止常态化征集。已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可继续在电子卖场开展相关业务。

(二)已经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集采目录内品目不再实行常态化征集工作。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品目仍实行常态化征集。

二、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采购有效衔接

(一)为确保有序衔接,满足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实现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平稳过渡,过渡期内框架协议征集品目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允许该品目在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但框架协议采购已征集入围的产品不允许在电子卖场上架。

(二)对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产品,全区共享的品目通过技术手段在电子卖场统一下架。下架前已经生成的订单仍有效。未生成订单的采购人应将相关采购计划由电子卖场采购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分区域征集的框架协议入围产品,由该区域集采机构自行下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