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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3-09

各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规则》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商商品及集中采购目录内未实施框架协议征集的商品品目进行巡检,请各供应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来源渠道不合法,不能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提供的商品信息未在自有电商平台、厂商官方网站、主流商城、门店商场销售的;混淆品目分类上架商品,商品信息严重缺失、失真,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的;商品主图缺失等因素。

整改期结束后,凡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要求统一下架相关商品,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制度要求,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信用考核评价。此次整改事关各供应商切身利益,请大家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遇到问题及时电话联系我中心。

联系人:刘悦          联系电话:0471-5332680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