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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试运行智能辅助评标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8

关于测试运行智能辅助评标功能的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

    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日起启动智能辅助评标功能试运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搭载一体化AI智能评标算法,综合运用图像识别、大语言模型、智能匹配大数据技术,实现投标资格AI自动核验、证照业绩智能比对筛查、技术标语义智能解析打分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初稿等功能,通过数技术为评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质效

    、适用范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进入自治区本级平台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需统一使用系统内《施工类有范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房建市政、水利项目)》编制招标文件,以适配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其余项目仍沿用原有招标文件范本。

    、工作要求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填报结构化评审字段。

    投标人及时更新完善主体库信息,按智能评标要求结构化编制投标文件,确保资料可识别、可校验。

    评标专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正常开展评审,现阶段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仅用于功能验证、专家参考,不作为专家最终评审依据。

四、技术支持

    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操作电子交易系统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拨打平台咨询电话:0471-533261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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