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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 第14期
发布时间:2024-08-14

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抽查核查

阶段推进情况通报


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盟市、各相关部门高效联动、持续加力,对2023年1月至今的四大板块所有依法必招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的自查抽查核查,特别是7月3日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之后,各盟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自查抽查核查阶段“回头看”,进一步起底了突出问题,移交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堵塞了部分制度漏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25日,各盟市、各部门自查项目49817个,抽查项目20572个,抽查比例达41.3%;发现问题7474个,其中属于四类重点整治领域问题1310个,推动解决问题2552个,移交违法违纪问题92个,立案24件,曝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6个(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分别为2个,通辽市、乌海市分别为1个)。发现问题、重点整治领域问题、解决问题和移交问题数量分别比“回头看”之前(6月25日)增加2380个(增加47%)、644个(增加97%)、1459个(增加133%)和44个(增加92%)。大数据疑点推送1368个,其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716个,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652个。现就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抽查核查阶段推进情况和“回头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盟市起底突出问题情况

工作推进中,各盟市积极创新经验方法,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等纪委监委直接上手、直接实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运用大数据筛查,推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取得了一些实效。截至7月25日,各盟市自查项目40570个,抽查项目14880个;发现问题5470个,推动解决问题1823个;发现属于四类重点专项整治领域问题1163个(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方面问题70个、围串标围猎专家方面问题166个、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问题689个、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问题238个),其中,鄂尔多斯市228个、赤峰市197个、呼和浩特市129个、通辽市127个、包头市102个、呼伦贝尔市93个、锡林郭勒盟91个、巴彦淖尔市71个、兴安盟46个、乌海市40个、乌兰察布市29个、阿拉善盟10个。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盟市着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目前,各盟市共移交违法违纪问题线索90个,其中,鄂尔多斯市移交33个、乌海市移交16个、呼和浩特市移交8个、赤峰市、阿拉善盟分别移交6个、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分别移交5个、通辽市、兴安盟分别移交3个、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分别移交2个、乌兰察布市移交1个。立案24件,其中通辽市、乌海市分别为5件、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分别为3件、呼伦贝尔市为2件、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分别为1件;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目前没有立案。大数据疑点数据推送652个,其中,包头市252个、乌兰察布市182个、锡林郭勒盟85个、鄂尔多斯市46个、通辽市35个、阿拉善盟18个、兴安盟17个、呼和浩特市10个、呼伦贝尔市7个。乌海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目前没有推送疑点数据。

二、部门起底突出问题情况

部门在做好行业内部自查排查的同时,重点做好行业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截至7月25日,部门自查项目9247个,抽查项目5692个,发现问题2004个,推动解决问题729个,发现属于四类重点专项整治领域问题147个,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方面问题21个、围串标围猎专家方面问题22个、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问题2个、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问题102个。自治区住建厅明确了5方面40项整治任务,发现问题918个,并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住建部门专项整治调度指导联络机制。自治区交通厅对自治区所有项目进行自查,抽查比例达53.6%,发现问题341个。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大数据筛查关键作用,共发现疑点数据40万余条。

在认真总结各盟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盟市工作开展覆盖面不够。一方面,部分盟市专项整治深度不够,个别盟市缺乏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主动对接,互通信息不多,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盟市发现四类重点整治领域问题较少,有三个盟市目前尚未有立案,还有三个盟市没有推送疑点数据。同时,部分盟市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招投标过程中围猎、串联评审专家的现象。二是部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还需加力。有的部门由于项目少或实施主体在盟市、旗县,对专项整治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之间主动协同配合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下一步,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盟市、各部门的责任,结合进一步强化六类市场主体标前、标中、标后全面系统治理,统筹全区自查抽查核查阶段成果,准确把握集中整治整改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问题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切实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要加大曝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力度。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不断净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治生态。二要加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查处力度。从严查处重点整治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三要加大智能评标、智慧监管力度。实施自治区、各盟市大数据筛查疑点问题月推送办理制度,尽快实现自治区、盟市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检测系统预警,推动标前、标中、标后形成全链条的智慧协同监管体系。同时,探索推动重大项目实现全区远程异地评标,逐步改造工位评标法,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四要加大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力度。针对问题大起底,精准堵塞六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漏洞,重点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并责成有关盟市、部门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切实形成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