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自治区平台交易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如下:
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办理材料
(一)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委托函;
(二)委托项目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电话及地点
(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0471-5332613
(三)交易中心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大楼八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