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推进分级受理机制,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清单》自行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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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受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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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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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原则上按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分级受理。 1.由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入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交易。鼓励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交易。 2.由盟市及以下部门(含盟市级部门委托其他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入盟市交易平台交易。 3.跨地区的重大项目选择进入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的,由自治区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4.中央驻区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原则上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交易,如进入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的,由本级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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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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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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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
能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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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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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牧工程 |
农牧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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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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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工程 |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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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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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
各级财政部门 |
按照《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内财购〔2025〕26号)执行。 1.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接受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 2.中央驻区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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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交易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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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 |
进入盟市交易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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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业权出让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含自然资源部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化出让的,进入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交易,盟市自然资源局(含自然资源厅委托盟市自然资源局出让)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化出让的,进入盟市交易平台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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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
在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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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的,进入自治区本级交易平台交易,资金来源为盟市和旗县财政的,进入盟市交易平台交易。鼓励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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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土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1.资金来源为中央或自治区财政的,且支付方为自治区本级(含)以上的,可以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自治区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责。鼓励项目进入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交易。 2.资金支付方为盟市或旗县财政部门的,进入盟市交易平台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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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中的其他项目类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5号)的要求分别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平台或者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对接及信息共享。 2.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入资金支付所在盟市平台交易。 3.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4.涉密项目受理范围及要求从其规定。 5.本受理清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实行动态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