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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入围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内综疾便函〔2023〕111 号

各疫苗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内卫疾控字[2022]28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入围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邀请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四价流感裂解疫苗预充,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吸附破伤风疫苗,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10μg/0.5ml、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20μg/1.0ml,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 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预填充、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西林瓶、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的水痘减毒活疫苗、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的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辉瑞投资有限公司的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沛儿13,参加本项采购入围会议。

二、采购方式

本次集中挂网采购对象为2023111日至20235月21日新上市或接种程序有变化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报名时间为:2023517-22日 12:00。开标时间为: 2023522日 15:00。请各疫苗生产企业及相关投标人按规定时间递交电子材料,届时将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需标明投标疫苗是否为全国统一报价。   资质审核成功后,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议价,招标通过腾讯会议方式(会议号另行通知)进行,专家采用线上签字确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内卫疾控字[2022]284号文件要求,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集中挂网方式进行采购,由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信息管理平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2023年度第二类疫苗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品种目录的产品,各采购单位根品种目录在采购平台上直接下单采购,线下完成合同签、发货配送、验收付款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各投标单位按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企业递交材料后在采购平台上完善其企业信息及疫苗产品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nmgcdc.cn,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负责报名厂家资质审核。

(二)报名材料的要求。

1. 使用语言:所有报名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 投标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23。

3. 投标材料其他要求。

(1) 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2) 投标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张,左侧胶装;(3) 企业的投标材料应在首页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4) 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所有 报名材料格式不得随意更改;(5) 凡提供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药品 GSP 证书》、《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4. 企业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应在有效期内,资质办理期 间需提供申报证明,否则不予采纳。若疫苗生产企业自行承担配送,则仍需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相关企业配送材料。

在整个采购周期中,如企业在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告知我中心在采购平台上进行相应变更,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报名企业条件

      (一)国产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生产企业直接报名,进口企业由生产企业或国内唯一代理机构报名。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 企业必须具备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按最新资料提供

(1) 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资质证明;

(2)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 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产品使用说明书;

(4) 其他

3. 进口产品包含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或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产品,中外合资或港澳合合资除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疫苗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资质证明;

(2) 外资企业报名产品生产商必须为认可的中国大陆 唯一经销资格;

(3)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的疫苗应提供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证,以及所报产品的进口药品通关文件。

4. 各企业的报名品种需同时提交有效的国家GMP认证证书和批签发合格证明,GMP认证证书和批签发合格证明办理期间需提供申报证明,否则不接受报名,待相关资质证明齐全后再行增补。

五、其它事宜

(一)报名材料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审核澄清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按照 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企业报名材料,对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 权要求报名企业做出相应说明,报名企业必须对有关内容在 规定的时问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信息确认

报名企业必须在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后登陆采购平合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填报,且必须保证纸质报名材料信息与采购平台上传信息的一致,由于信息不符而未通过审核并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企业诚信

报名企业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疫苗报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关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旗县级疾控中心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 10支。各疫苗生产厂家报价为疫苗配送至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价格,不含旗县级配送至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费。

(六)疫苗开标和中标

中标厂家和疫苗价格确定后,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中标厂家和疫苗价格。

六、投诉

投诉电话:0471-4395873。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 5月 17日-22日 12:00开标时间为:2023年 5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