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访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见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强化交易全流程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6〕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内公资〔2025〕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盟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见证范围,压实见证工作责任

所有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纳入业务见证范围,实现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全覆盖见证。重点见证内容包含项目登记、入场申请、场地安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保证金(保函)收退、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等各交易环节。  

二、规范见证流程,提升见证工作水平

(一)标前环节。见证人员需提前熟悉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检查交易场地、音视频监控、评标系统、开评标设备等运行状态,做好见证记录台账准备,确保见证工作有序启动。

(二)标中环节。1. 严格按照交易流程开展现场见证,全程坚守见证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实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及时制止扰乱交易秩序、违反交易流程、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2. 规范填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如实记录交易时间、参与人员、流程节点、现场情况、异常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确保记录真实、完整、清晰、可追溯,严禁漏记、错记、虚假记录。3.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评标评审意见、投标人信息、项目涉密内容等未公开信息,严禁违规接触、干预正常评标评审工作。

(三)标后环节。交易活动结束后,见证人员要及时核对见证资料,整理见证记录,由招标人、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人员及中心见证人员签字确认。见证记录一式三份,分别交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并留存备查。见证服务过程中发现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见证人员应立即进行制止、记录,并告知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发现各方交易主体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对于需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中心见证人员及相关科室应依规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形成见证工作闭环。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见证履职管理

(一)见证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底线,坚持秉公见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交易主体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交易主体。

(二)加强见证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操作规范及风险防控知识,提升见证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 建立见证工作考核与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见证不规范、工作敷衍塞责、违反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见证工作合力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应主动配合中心见证人员开展工作,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交易流程开展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自觉维护交易秩序。对拒不配合见证工作、干扰见证工作开展、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交易主体,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劝阻、警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424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

开标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评标副场



评标专家组成

主场()人
副场()人

人员到场情况



备注

招标采购单位







行政监督部门







代理机构







异常情况及处理



开标评标情况

现场情况



异常情况及处理



现场异议质疑
投诉情况



招标采购单位
(签字)

交易中心
(签字)

行政监督部门
(签字)

代理机构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