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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强化交易全流程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6〕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内公资〔2025〕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盟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见证范围,压实见证工作责任
所有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纳入业务见证范围,实现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全覆盖见证。重点见证内容包含项目登记、入场申请、场地安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保证金(保函)收退、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等各交易环节。
二、规范见证流程,提升见证工作水平
(一)标前环节。见证人员需提前熟悉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检查交易场地、音视频监控、评标系统、开评标设备等运行状态,做好见证记录台账准备,确保见证工作有序启动。
(二)标中环节。1. 严格按照交易流程开展现场见证,全程坚守见证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实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及时制止扰乱交易秩序、违反交易流程、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2. 规范填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如实记录交易时间、参与人员、流程节点、现场情况、异常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确保记录真实、完整、清晰、可追溯,严禁漏记、错记、虚假记录。3.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评标评审意见、投标人信息、项目涉密内容等未公开信息,严禁违规接触、干预正常评标评审工作。
(三)标后环节。交易活动结束后,见证人员要及时核对见证资料,整理见证记录,由招标人、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人员及中心见证人员签字确认。见证记录一式三份,分别交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并留存备查。见证服务过程中发现违反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见证人员应立即进行制止、记录,并告知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发现各方交易主体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对于需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中心见证人员及相关科室应依规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形成见证工作闭环。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见证履职管理
(一)见证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底线,坚持秉公见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交易主体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交易主体。
(二)加强见证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操作规范及风险防控知识,提升见证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 建立见证工作考核与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见证不规范、工作敷衍塞责、违反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见证工作合力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应主动配合中心见证人员开展工作,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交易流程开展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自觉维护交易秩序。对拒不配合见证工作、干扰见证工作开展、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交易主体,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劝阻、警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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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见证日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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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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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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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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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副场 |
评标专家组成 |
主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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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场情况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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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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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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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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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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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情况 |
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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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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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异议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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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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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
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