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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助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8-02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式推进“评定分离”。这一举措的利好之处有3点:

一以主体责任促交易质效的提升。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定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并按照顺序推荐候选人,招标人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评标结果等同于中标结果、评标委员“权大于责”很容易成为招标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实行评定分离以后,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工作后,依据招标文件推荐3-5名合格的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这种做法使招标人有了自主定标权,突出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从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能力等方面设置定标因素,有助于选到更为优秀的中标人。

二以阳光交易促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评标”与“定标”相辅相成,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评定分离”实现了业主定标权的归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评标委员则承担其专业顾问的角色,削弱了围绕评标专家进行的围标串标活动,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公正监管促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办法》规定招标人应组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且不少于3人的监督小组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向招标人提交监督报告,记录招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要求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强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受理和处理投诉事宜;采取随机抽查、定向检查的方式对“评定分离”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指导,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四全过程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办法》出台后,有利于更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引导招标人规范定标,推动实现“评优定优”,同时也明确要求定标方案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布;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完成定标后相关信息均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质量、工期、资质、项目负责人信息、合同履约等,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定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供稿:交易受理科 王永全

评定分离助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2023-08-02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式推进“评定分离”。这一举措的利好之处有3点:

一以主体责任促交易质效的提升。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定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并按照顺序推荐候选人,招标人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评标结果等同于中标结果、评标委员“权大于责”很容易成为招标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实行评定分离以后,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审工作后,依据招标文件推荐3-5名合格的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这种做法使招标人有了自主定标权,突出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从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能力等方面设置定标因素,有助于选到更为优秀的中标人。

二以阳光交易促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评标”与“定标”相辅相成,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评定分离”实现了业主定标权的归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评标委员则承担其专业顾问的角色,削弱了围绕评标专家进行的围标串标活动,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公正监管促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办法》规定招标人应组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且不少于3人的监督小组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向招标人提交监督报告,记录招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要求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强调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受理和处理投诉事宜;采取随机抽查、定向检查的方式对“评定分离”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指导,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四全过程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办法》出台后,有利于更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引导招标人规范定标,推动实现“评优定优”,同时也明确要求定标方案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布;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完成定标后相关信息均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质量、工期、资质、项目负责人信息、合同履约等,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定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供稿:交易受理科 王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