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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18


招标投标指标是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的22项指标之一,在对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过程中还存在瓶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能力有待提升。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涉及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多个行政监督部门,目前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有效监管方面还存在短板。一是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监督管理职能分散于各个相关行业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执行机构,无法形成监管合力,就会出现监督缺位、管理边界模糊、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二是各行政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缺乏相应的奖励和惩诫机制。三是监管方式单一。招标投标监管主要以事中、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通过音视频监控和现场监督实现,事后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异议投诉处理实现。但目前各部门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较少。

二是推行“评定分离”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评定分离是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创新举措,全区各盟市都在试行中,我盟虽已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但目前还没有具体项目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评定分离”工作处在试点推行阶段,因此只能借鉴其他地区相关经验,具体操作起来还需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招标人的意愿不强,“评定分离”工作将进一步落实招标人在招投标中的主体责任,让招标人的定标从“幕后”走向“台前”,对其责任心和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需要承担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也比较大,招标人主观上不愿采取这种方式。

三是评标专家专业水平不高,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我盟部分评标专家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相关行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影响了评标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代理机构无入驻门槛,也无统一的管理部门。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要完成一个整体项目的代理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多种资质,或代理多个领域的业务,因此出现代理业务多而业务不精的问题,同时在行政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招投标领域代理机构管理不到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招投标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数据指标与先进地区有差距。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反馈的问题中指出:我盟保函办理费率偏高、保函替代率偏低等问题。针对此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进行整改,目前保险保函费率由6降至5‰,单笔保函费用由300元降至150元。同时宣传和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今年以来电子保函占整体保证金的比例为73.6%,较上年增长了19.6%。虽然两项指标均完成整改,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且使用电子保函或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的自主选择,因此电子保函替代率是不可控且动态更新的一项指标;同时降低保函费率,使得入驻保函平台的金融机构由原来的15家减少到9家。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构建监督体系整合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通过制度、场地、服务、信息化的全面融合,着力解决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职能分散、监管缺位等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由发改委牵头,健全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动监管,将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纳入监督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紧盯“招、投、开、评、定”的关键环节,及时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业绩、资质、奖项、人员等主体信息,科学制定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完善招标投标监督手段,运用好全区监管一张网系统,通过“系统+制度+硬件”的互联互通,为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数字化监督体系提供有效路径。

(二)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从完善内控制度入手,逐步推进“评定分离”工作。一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领域“评定分离”工作,从完善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异议、投诉的监管,强化信用平台应用,完善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方面入手加强对“评定分离”工作的行政监督。二是招标人要夯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规范评标、定标环节工作,建立健全评标、定标、招标人监督小组、后期评估等重要环节的内控制度。三是进一步提升评标专家的能力素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评标专家的能力素质,真正体现评标专家的专业评审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升级转型,提供更具备前瞻性、创造性的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向高智能型人才队伍迈进。

(三)加强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运行。一是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等规章制度,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信用评价及技能评价,实行激励和惩诫机制;二是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营商环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三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实操能力和廉政教育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专业性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进一步加大优化服务力度。目前全国各地招投标领域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主体便利性,降低主体交易成本,多个省区市都实施了“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切实为企业深度减负”的政策措施,例如:甘肃省2023年3月出台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将在全省实行“全面停收政府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建议我盟先行先试,实行全面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供稿:交易管理科 石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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