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诺具体内容 | 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承诺方式 | 备注 |
1 | 参加包头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 书面承诺 | |
2 | 申请入驻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 | 在申请入驻和入驻服务期限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电子卖场的制度和交易规则,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 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驻造成的一切后果。 | 书面承诺 | |
3 | 参加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对符合条件的,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 书面承诺 | |
4 | 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 承诺不存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加竞买的其他情形。 |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书面承诺 | |
5 | 国有产权交易申请挂牌 | 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书面承诺 | |
6 | 网站信息发布 | 1.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示公告。在公示公告发布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2.不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示公告,规范上网内容发布流程并严格执行; 3.加强公司人员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公示公告内容杜绝错别字、不规范表述、不当言论、政治类有害信息或携带非法链接。 |
如由本公司信息发布不当造成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有关部门通报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我公司将自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服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 书面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