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办事指南 > 建设工程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一)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关于修订《包头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包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
规范包头市建筑市场项目招标评标活动,落实“公平公正、诚信优先、科学择优”原则,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评标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包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其他自愿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配套规章,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2.公平性。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禁止倾向性或排斥性条款。
3.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不受外界干扰,结果客观真实。
4.诚信导向。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核心评标因素,激励企业诚信经营。
5.科学性。综合技术、报价、信用等多维度指标,优选综合能力强的企业。
四、评标委员会组建与管理
(一)组建要求
1.成员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2/3)。
2.专家来源。专家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向包头市住建局请示后,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需说明理由)。
3.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如包头市住建局、外五区住建局)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如持股、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招标、评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建筑市场从业者(如专家本人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4.保密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成员及工作人员(如监督人员、记录员)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标相关信息。
(二)纪律要求
1.评标委员会成员需独立、公正履职,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财物或好处;
2.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需完整保存评审记录(包括评分表、澄清文件等);
3.违反纪律的(如倾向性打分、泄露信息),由包头市住建局依法查处(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四条)。
五、评标方式分类及操作流程
包头市建筑市场项目评标方式主要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信用+综合评估法三类,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简单、标准化项目)
1.适用场景: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如小型维修工程、标准化工序分包等)。
2.操作步骤:
(1)信用预审:招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直接否决;审查投标人资质、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保证金等基本资格(依据招标文件)。
(2)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实质性内容(如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担保等)。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通过比对企业定额、类似项目造价信息判断);二是信用评价在100分以下企业需额外提供成本构成说明(未提供或不合理视为低于成本);三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平台核查近1年记录);四是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
(3)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仅评审投标报价(技术部分不单独评分);剔除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后,选择投标报价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多家相同,则随机抽取;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近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的信用承诺(未兑现则取消中标资格)。
(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需综合考量的项目)
1.适用场景: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或对项目管理要求高的项目(如大型公共建筑、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等)。
2.操作步骤:
(1)信用预审:招标人通过信用筛查(失信被执行人否决)和基本资质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2)初步评审: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技术方案、报价表、业绩证明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剔除无效投标。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因素及权重,对技术、报价、信用等逐项打分(需书面记录评分依据);技术方案分:重点评审创新性、可行性(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智慧工地管理措施);报价分:以基准价为参照,合理低价优先(偏离过多扣分);信用分:直接关联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汇总得分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4)定标:招标人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优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者)。
(三)信用+综合评估法(政府投资/国有资金主导项目重点推广)
1.适用场景: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项目(如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强化信用激励约束。
2.操作步骤:
(1)信用前置筛查:招标文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自动过滤失信企业。
(2)资格与初步评审:审查企业资质、业绩、投标文件完整性,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投标。
(3)信用与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信用评价(按照信用加分项)、技术方案、报价等逐项打分(信用分直接计入总分),汇总得分后按总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公示与监督: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内,需公开中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分(信用中国查询)及评分详情(含各企业信用分、技术方案分等)。
(5)定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信用履约要求。
六、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
(一)信用等级划分:根据关于修订《包头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包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100分以上(优秀)、100分(良好)、100分以下(失信)三级。
(二)直接否决情形:信用等级100分以下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标,被通报清除出包头建筑市场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标;连续2年100分以下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三)动态更新:若企业评标期间被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如拖欠工资被立案),评标委员会有权调整其信用分。
七、监督与争议处理
(一)监督主体: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监管权限的旗县区住建局。
(二)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若对答复不满意,可向包头市住建局及有监管权限的旗县区住建局投诉,各级住建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反馈。
(三)违规处理: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未按本指南操作的(如未应用信用评价、违规否决投标),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专家禁入、招标人通报批评)。
八、附则
1.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指南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及市场变化适时修订。
附件:常见评标问题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