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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招投标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决定对进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人员

从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部门中分别随机抽调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进入平台交易的128家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10家进行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代理行为是否规范、资料归档是否及时,是否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采用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是否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是否合规等。

五、检查方式

本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其他要求

(一)全面开展检查。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要认真梳理受检项目,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取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15个工作日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合规严肃处理。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水务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