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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包头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包头市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

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将终止入驻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包头市本级入驻协议并予以清退。

被清退的供应商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2025年11月13日),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附件:电子卖场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