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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2024年度全区营商环境评估整改要求,现就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布评标报告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所有进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及要求
(一)评标报告内容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工程建设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公示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06公告内容”原格式编辑公开以下内容:评标报告中的开标记录表以及所有汇总打分表(包括“技术部分评委汇总打分表”“形式评审评委汇总打分表”“资格评审评委汇总打分表”“响应性评审评委汇总打分表”“报价部分评委汇总打分表”“商务部分评委汇总打分表”“其他因素评委汇总打分表”)。
(三)每个项目(标段)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均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通知自9月25日起执行,请各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代理机构落实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472-6862360
特此通知。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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