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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超参考价整改结果的通报 (2026年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4-13

为有效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架商品价格,持续保持商品价格监测力度,2026年3月30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2026年第一次电子卖场上架商品价格监测,发现部分商品价格超自治区参考价,已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价格偏高商品调整至合理范围,同时将监测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以下简称两网)发布。

截止2026年4月9日,仍有8家供应商上架的14种商品价格未调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规则》第16条、第29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第6条、第10条规定,未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应进行信用处罚,且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下架处理。此次整改情况及处罚结果在上述两网中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时间从发布通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电话:0472-6862348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08室

附     件:1.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超参考价整改情况及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2026年第一次)

             2.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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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