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专题专栏 > 违法评标行为曝光台
李**:
2026年2月,我局收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送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场项目评标过程中包头专家相关行为的函》,并附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函件。经调查核实,你在担任2025年海拉尔区**项目评标专家期间,在签章完成后通过会议系统问询主场评委是否可以离场,在未得到回复的情形下告知交易中心人员已评完并离场,存在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场的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违规事实
2026年2月9日,你作为包头市副场评委,在海拉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该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你在完成个人签章后,未向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评标是否结束,擅自离开评标区。后因评委会组长未填写评标基准价需退回重新签章,经项目主场工作人员联系,你又返回评标区完成签章工作。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关于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场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情况说明
经查,你本次违规行为已由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作出信用扣分10分的处理,并记入2026年2月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进场交易行为记录情况一览表。
三、处理决定
鉴于你本次违规行为已受到信用惩戒,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通报批评;
(二)要求你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评标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评标活动。
希望你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在今后的评标活动中切实履行专家职责,维护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处理决定抄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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