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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中心简介、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法规及制度文件;

3.公共资源交易统计信息;

4.中心重大事项方面信息;

5.中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中心人事任免信息

7.中心选先评优等其他类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中心网站: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tggzyjy.cn/)

2.办公场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14楼1404室;联系方式:0472-6862764;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14楼1404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2-6862764。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14楼1404室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编:014010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btggzyjy.cn/zwgk/notice.html)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本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14楼1404室联系电话:0472-6862764;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