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秀元评委的处理决定
磴住建字(2021)288号 签发人:薛茂
2021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对磴口县乌兰牧骑演艺排练大厅建设项目招标质疑调查的函》,申请我局就“赵秀元评委评标打分是否合规和评委做出的说明是否合理进行调查”,我局随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2021年10月21日内蒙古城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磴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2021年10月12日在“磴口县乌兰牧骑演艺排列大厅建设项目”组织的评标活动中,质疑赵秀元评委存在评分不公正问题。2021年10月25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书面致函赵秀元评委,要求其限期做出说明,赵秀元评委于2021年10月26日书面作出了“对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打分高的原因是:组织设计方面比较合理技术先进、能更好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方面及整体施工安排、相比较其他几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内容质量较高,能更好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标准”。2021年11月4日我局向赵秀元下达了《限期通知书》,要求其于11月4日下午6:00时前对磴口县乌兰牧骑演艺排练大厅建设项目技术标部分评分逐条逐项作出详细说明,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2021年11月9日我局向市住建局上报了《关于对磴口县乌兰牧骑演艺排练大厅建设项目评委评审情况调查研判的申请》,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从市本级专家评委库随即抽取三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研判评定组,调取该招标项目各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和赵秀元评委技术标评审相关资料,研判评定是否存在评分不公正行为。经市住建局与市交易中心协调,2021年11月13日在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三名专家评委,对赵秀元评委的打分结果进行研判,作出《磴口县乌兰牧骑演艺排练大厅建设项目某评委打分研判说明》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部分按照详细评审办法中评分细则,内容均由详细的阐述,各有优缺点,技术方案整体差距不大,原评委评分畸高畸低赋分,有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之规定,请示市住建局同意,经2021年11月17日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秀元从即日起两年不得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