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巴彦淖尔市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电子卖场供应商:
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全面检查的通知》(内公资字〔2024〕2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将终止入驻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十)在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规定,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巴彦淖尔市本级入驻协议并清退。
被清退的供应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2025年10月18日),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附件:电子卖场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