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访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各招标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在持续做好优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质疑投诉,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巴彦淖尔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方法: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增招标文件预公示菜单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

(二)公示时间:项目入场登记前完成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招标人应提前充分考虑招标文件预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项目招标顺利推进。

(三)公示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上发布。

三、其他要求

(一)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并说明依据,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间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二)招标人应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及时做出反馈,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本通知由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588日起施行,各旗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示模板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