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以国办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标志开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改革进程已历时6年,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政策文件,自治区也出台了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为基础的系列配套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实施对推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向纵深发展,这些政策文件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亟需梳理整合出台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等文件。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目录管理、交易运行、交易保障、交易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明确,内容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职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职责。明确了总召集人的确定原则及联席会议制度重要作用,厘清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督、管理服务部门工作职责边界。
第三章目录管理主要内容为交易目录及制定程序、交易项目类别,平台目录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全区统一的目录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交易运行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内容和交易流程,对运行条件、项目发起、公告发布、交易响应、交易保证金、专家抽取、项目开标、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交易见证、档案管理、异议质疑投诉提出相关要求,从微观角度,对交易活动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依据、责任主体、标准、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详实的规定。
第五章交易保障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系统及安全防护保障、评标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人财物力保障方面做出了详实的规定,具体内容分为平台体系、系统保障、第三方系统管理、信息共享、信息统计、统一认证、专家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保障11个部分。
第六章交易监管主要内容为权责清单、行政监督、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评价机制。构建了涵盖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监督、行业自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全方位立体监督监管体系。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为行政监督部门禁止性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禁止性行为、项目发起方禁止性行为、项目响应方禁止性行为、中介服务机构禁止性行为、评标评审专家禁止性行为、系统开发运维机构禁止性行为、金融机构禁止性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与平台的法律责任、其他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对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交易参与方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实的罗列,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
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为特殊条款、术语解释。对上文未尽事宜进行了必要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