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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局党组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15项举措(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12-12

市政务服务局党组优化提升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15项举措(第一批)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贯彻“市场化配置、阳光化交易、智慧化运行、标准化服务”工作理念构建环节少、流程优、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纪律严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如下优化提升措施。

(一)全面提高标前准备工作效率

1.实行项目入场“一窗办理”。所有进场交易事项统一在交易受理窗口进行登记,受理模式采用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相结合,依据《交易项目进场需要提供材料告知单》,窗口工作人员对登记项目进行核准,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分派至办理科室。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应急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容缺受理,最大限度简化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要调整、补充的材料。

2.项目需求复核推行“一次告知”。项目入场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需求复核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在政府采购领域,项目需求由采购人一次性提供,复核流程推行一次告知制,即政府采购中心对依法需要批注修改的部分于两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告知单的形式一次性退回告知补充,不得再次增加修改内容。运行保障科负责检查一次性告知工作情况。

3.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然资源等“全区一张网”应进必进。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全部进入“全区一张网”交易,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现阶段平稳运行“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系统”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张网”建设。在三大领域内实现项目审批、交易、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提供统一项目入场、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件下载、统一文件递交、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合同管理、统一档案调阅等各领域内“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交易服务,实现平台从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其他纳入交易目录的,按照明确的标准和方式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成熟一项、进入一项”。

(二)高透明度规范开评标运行流程

4.推动专家、场地抽取透明化。单独配置专家抽取设备,建立专家、场地抽取见证人员轮岗制度,安排业务能力强、保密意识高的工作人员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对专家抽取场地进行重新规划布局,保证与外部环境隔离。除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参与的评审专家均在评标当天抽取,由招标人代表在抽取见证人员的陪同下进入隔离场地进行抽取工作。交易平台对抽取过程全程监控,由运行保障科在项目结束后抽取监控资料复查。

5.持续深化“不见面评标”改革。分别设置招标人评标室、专家评标区、监督管理室、数字见证室,将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见证人员、招标人代表等人员与评审专家进行物理隔离。全面推行“工位式”分散评标模式,将一个项目的评标专家通过系统随机分配到不同评标室的不同工位,保障评审专家评标过程独立打分,有效解决招标人评委与评审专家在评标室暗示交流等问题。通过区域隔离和位置隔离手段,双管齐下实现专家不见面评标,保证专家独立评审,避免人为干扰。

6.规范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施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扩大副场覆盖范围,为招标人提供多种远程异地副场选择方式,包括:提前预约,现场抽取和二次抽取。积极对接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管部门,全程监督评标副场区域现场抽取、二次抽取专家抽取工作(政府采购除外)。

(三)高频次织密全过程监督网络

7.全程全面履行见证职责。一是全面规范见证服务过程。规范进入评标区人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进入权限,在评标区入口设置安保人员对入场评审专家进行安检,确保无通讯工具入场。见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评标区,如确有需要,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通过见证室录音电话向科室负责人或中心领导请示后,可在监管人员陪同下进入评标区。见证服务过程中,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记录、制止和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记录、保存证据,并立即通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评标过程结束后,见证人员应出具见证日志,经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管部门代表、见证人员三方签字后,由运行保障科检查见证情况。二是全面落实过程监督。建立见证监督室,全过程监督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管部门代表、现场见证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三是形成监督闭环。运行保障科负责对专家和副场抽取、见证人员见证、政府采购项目入场和一次告知情况等进行监督,综合科定期对运行保障科上述工作进行检查。

8.全力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开评标过程前,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牵头成立见证委员会,切实保障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自主权利。开评标结束后,保证招标人为中标结果第一知情人。

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研发上线综合评价服务功能,实现各方交易参与主体互评打分机制,在交易平台做到差评100%整改反馈。针对重大项目推行标后反馈机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将监督人员是否有效见证情况,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单位。

10.持续化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畅通建议收集渠道,通过线上留言回复、电话接听回访、现场释疑解答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问题。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邀请各市场交易主体召开座谈会,定期举办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随机抽取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建议。多方收集提升意见,建立征求意见回访台账,及时落实整改逐项销号并在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和优化服务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高质量强化支撑保障服务

11.最大程度压缩投标人资金占压周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压缩投标保证金退付时限,预中标人公示发出后,除预中标人名单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除中标人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退付;合同上传后,中标人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退付。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标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2.推动良性竞争寻求更优服务。在数字证书认证、标书制作工具、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中标贷”金融机构等方面持续扩大市场平台,引入更多优质服务提供方参与,以充分竞争为催化剂进一步倒逼服务提供商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避免在单一服务领域内出现一家独大现象。

13.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数字化转型。研究探索加强辅助评标系统功能性建设,降低评审专家工作强度,建设大数据分析监控系统,构建“评审全程智能辅助、异常情形智能预警、评标行为智能管理”的新模式,有效防控滥用评标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断的风险,不断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14.完善一标一档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制定落实专人专管档案载体、定期进行备份的工作制度,实现电子交易档案管理规范化。持续扩大电子档案存储容量,以满足“工位式评标”广泛应用的音视频资料存储需求。持续推进招标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有效提升档案的采集、管理、借阅、保存、移交等工作效能。

15.强化风险防控,注重人才队伍支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培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复合型人才,除党务、政务、财务、人事等工作岗位灵活掌握外,业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轮换,最长不超过两年,敏感岗位随时轮换,通过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对于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交流到重点岗位接受锻炼,形成业务骨干梯队,拓宽干部成长通道。轮岗时,要明确工作交接流程,做到交接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交易服务不断档。认真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规定,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