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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鄂公资发〔2025〕25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2024年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一)规范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各部门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负责机构、审查流程与标准,政策出台前完成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若适用例外情形应说明理由,同时公开征求意见,还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评估,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政策文件。各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
(二)规范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并在交易平台提交《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承诺书》,承诺书需随招标文件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进场交易备案工作。招标人应当将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招标文件提交至市旗(区)对应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持备案表方可进场交易(模板见附件1)。
二、规范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一)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模板见附件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时限的,应当征得市旗(区)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二)建立招标文件预公示机制。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3日,可与招标计划同期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预公示的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特殊情况不予预公示的,应当征得市旗(区)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三)加强合同信息公开。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订立时间、合同期限。招标人应当在招标项目合同履行结束或合同解除时,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5),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范围。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标段,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如有特殊情况不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进场交易备案时,向市旗(区)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附件6),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合同款项支付。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鼓励5日内完成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付。鼓励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市旗(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监督检查款项支付情况。
(三)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适当给予评分奖励,优先确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人。加强对联合体参与投标和对联合体协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以联合体之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风险。
四、健全完善异常低价研判机制
(一)明确异常低价研判标准。凡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异常低价投标研判标准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A%(A%的取值建议为80%以下的某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异常低价投标研判标准。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针对低于异常低价投标研判标准的投标报价,提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二)规范异常低价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专业知识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分析研判,如出现异常低价和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应当核查投标文件中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或者启动澄清程序并要求相关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异常低价分析研判情况。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分析研判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五、全面加强招标投标行业监管
(一)深化“两场联动”机制。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严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发起抽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20%,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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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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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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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