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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含自治区外进入本市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10%的比例抽取(详见附件一)。

(二)检查内容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人员情况是否属实。

2.承接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2)。

二、检查程序

(一)检查时间安排。2025年9月22日开始,10月1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采取资料调阅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应提供相应资料。检查结束后,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对象代表在检查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情况通报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三)根据随机检查结果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加分或减分,纳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考评。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真实的受检资料,安排好相关负责人配合检查工作、进行现场答疑。  

(二)检查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查前做好充分准备,查时做好检查记录,查后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遵守工作保密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公平公正,依法检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