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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30

作为党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的相关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要求“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这是关于党的会议制度的最早规定。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过程中,强调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不但要承认党纲,更要“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党的二大通过的我党第一部党章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全体党员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通过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参加实际工作等教育方法,来解决“思想上建党”的问题。延安整风期间,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党的七大对如何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教育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提出:“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制定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的具体规定。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