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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各行政监管部门,各招标(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激励评标专家高效、认真、公平履行职责,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内公资管发〔2019〕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评标是招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招标采购活动能否实现公平和公正。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处理办法,及时掌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确保评标专家遵章守纪开展评标活动,保证招标采购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夯实部门职责,依法加强管理

(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内公资管发〔2019〕1号),坚持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分工明确、管用分离,建立日常监督和现场管理有效结合监管机制。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评审专家选聘辞退审批、专业能力培训、建立评标专家信用信息档案、信用奖惩,对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平台信用管理“一标一评价”机制。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应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评审专家信息档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评审专家库结构性需求,考核评价等情况,适时征集选聘评审专家,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动态调整。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协同做好精准分类和动态更新,实现与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专家共建共享。

三、落实监督惩戒措施,完善定期反馈机制

(一)强化专家评审行为监管。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从评审专家库清退,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在法定时间内暂停或取消参加评标评审资格;对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平台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内公资管发〔2019〕1号)有关规定,对专家违规行为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行政监督部门,并在法定时间内暂停或取消参加评标评审资格。

(二)完善定期反馈机制。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决定反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公示或通报,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