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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驻场金融机构信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5-09-30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本人/本机构作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主体,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活动公平公正,现郑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基本信息承诺

所提供的机构注册信息、资质证明、从业人员信息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将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更新备案。

二、业务开展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及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内容真实、合法,不设置虚假条款或隐瞒重要信息。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扰乱市场秩序。

三、履约及诚信管理承诺

   认真履行与交易主体签订的金融服务合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确保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主动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四、违约及失信责任承诺

若违反本承诺书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若发生失信行为,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参与交易活动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信用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