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信息 > 用水权交易
转让方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水权交易申请书。
(二)水权交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
(三)水权交易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
(四)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区域、产业相关规划及准入条件。
(二)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三)用水定额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四)入河污水排放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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