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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标准招标文件 范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标准范本”)。现予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本适用范围

本标准范本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林草工程、农业农田等,涵盖以下六类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共计6套范本,供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使用。

二、施行时间

本标准范本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如有政策调整或重大变动的,适时修订。

特别提示: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类项目全面推行技术标“暗标盲评”,相关招标文件须严格依照标准范本进行编制,并启用电子交易系统“暗标格式清标”功能。

三、使用要求

1.自施行之日起,凡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参照本标准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增设排他性、歧视性或不合理限制条款,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3.2025年11月1日前已完成进场登记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11月1日后新进场项目须严格执行“暗标盲评”及新版范本要求。

 附件:《呼和浩特市标准招标文件范本》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