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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效能;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为核心,全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构建交易活动与服务行为的闭环监督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统一数字身份认证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化业务流程按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等各方的法定主体责任和与之相关联的操作权限进行具体划分和确定。实行统一数字身份认证,登录一张网按照各自操作权限依法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CA数字证书办理与互认

(一)CA数字证书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自行通过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在线或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认证工具)。办理多个数字证书(主副CA数字证书)不可交叉使用。

(二)CA数字证书互认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互认至其他交易系统或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

四、主体信息填写、修改或变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填写、修改或变更信息,并对主体信息、证照和资质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

五、电子招标

(一)发布招标计划(预公告)

招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计划。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二)项目注册、招标项目入场登记

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属地就近入场原则,在线办理项目注册和招标项目入场登记,上传代理协议书,出具《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核准意见表》。所属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特殊项目,需同时上传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和《交易项目入场承诺书》。

2.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录入项目注册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

3.见证人员查看项目进场材料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三)预约场地

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预约开标场地,中心见证人员查看并见证开评标场地预约信息。

2.开评标场地预约与隔夜标及其他项目发生冲突时,场地服务科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提交至交易中心见证。

3.开标时间及场地变更,招标代理机构重新预约场地后提交至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四)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编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五)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审核后发布。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六、电子投标

(一)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

(二)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七、电子开标

(一)开标准备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法定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10分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登录开标大厅,主持开标工作。

(二)在线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投标人,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开标系统内显示的国家授时中心授时的北京时间为准。

2.开标时,开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后,通过唱标环节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唱标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由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三)抽取评标专家

1.招标人应当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际,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及数量。

2.招标人所需评标专家可通过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系统线上自主随机抽取专家。

3.重大工程、涉密工程等特殊项目以及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的项目仍可线下抽取专家。招标人采用线下抽取专家的,应当有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操作辅助。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八、电子评标

(一)评标准备

1.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门禁系统自动验证后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室或评标工位。

2.确认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后,交易中心提供评标场地和设备服务,配合评标委员会妥善处理评标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在线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评标系统,在线观看警示教育和系统操作手册后,依法独立评标并自行承担责任。

2.与评标有关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作出一致决定。

3.评标结束前如发现有评标错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长)进行退回修正并重新汇总。

4.评标委员会主任(组长)负责汇总评标结果,检查评标报告内容,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签章并结束评标。

5.远程异地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异地评标专家在相同时间、不同地点通过一张网共同进行评标。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九、电子定标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后自动发布;有异议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依法答复异议。进行异议答复前,项目暂停交易活动。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二)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中标结果公告,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后自动发布。若有变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中标结果变更公告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后自动发布。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三)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生成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审核签章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变更的,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生成中标通知书提交至招标人审核签章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十、交易异常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编制交易异常公告提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后自动发布。

办理时限:网上及时见证。

十一、合同签署

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合同文件,中标人在线审核签章。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十二、履约公示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招标人登录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十三、电子归档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保存。交易中心按规定期限归档保存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及音视频资料。

十四、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提出与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答复均通过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在开标提出异议,招标人现场答复;若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在招标人答复前,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自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办理时限:网上自动见证。

(二)投诉受理与处理

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公开。

附件:

1.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电子招标业务流程

2.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电子投标业务流程

3.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电子开标业务流程

4.自治区统一工程建设网上交易系统电子定标业务流程

5.《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核准意见表》

6.《交易项目入场承诺书》


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指南实施动态管理

监督电话:0470-811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