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现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全区统一主体信息库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8月已启用全区统一主体信息库,交易主体注册、填写、变更主体信息均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
2.交易主体信息公开内容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
3.信用报告、信用记录查询应当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信用呼伦贝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查询结果为准,按照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详细资料不支持查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能编写有关“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的内容。也不能编写“诚信库”方面的内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