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办事指南 > 交易流程
结合《通辽市政府采购事项办理 “一次性告知清单”》(通财购〔2023〕194 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应使用数字证书(CA)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p-auth-center)进行操作,并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等系统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是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2)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三、采购计划
1.采购人: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通过系统录入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并选择代理机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2.交易中心:接受采购计划。
四、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采购人:发出委托代理协议。
2.交易中心:承办人复核委托协议。
五、建标分包
采购人:登录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建标分包。
六、编制采购需求表
1.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表。
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需求表。
七、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人:审核采购文件并盖章。
八、采购公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起草采购公告,并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公示期不少于法定时限。
九、投标
供应商: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采购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要求,在线编制、确认、签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已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已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参与投标。
十、开标准备
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采购人代表授权,并录入专家抽取需求表,系统自动进行评审专家抽取。
十一、开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开标工作,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准时在线参加。
十二、评标
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专家库抽取结果名单,同步采购人代表,组建评审委员会。
如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应当按实际情况及时完成专家补抽工作。
2.评标专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三、确认采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系统自动将评审结果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线确认。
十四、发布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布。
2.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五、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整体流程图(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