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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选取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10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

评标“副场”选取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时副场的选取工作,确保选取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各类需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交易项目。

二、组织实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选取副场的组织安排、设备调试、过程见证、资料归档工作。

采购人(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选取。

三、“副场”的备选范围

(一)政府采购项目“副场”备选范围:自治区各盟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建设工程项目“副场”备选范围:自治区内其他盟市、自治区以外地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全国公共资源远程合作协议群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选取方式及流程

(一)自治区内“副场”选取方式

对自治区的其他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摇号抽取副场:采购人(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通过摇号设施,随机抽取产生3副场备选地,按照抽取先后顺序现场预约;3副场备选地均无法预约的,重新抽取3副场备选地,按照抽取先后顺序现场预约,直到确定副场场地;因项目开标时间延后,已确定副场的开标时间相应延后,若副场因场地等原因无法相应延后的,重新通过摇号抽取程序确定3副场场地。

(二)自治区外“副场”选取方式

对自治区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选取副场:在全国公共资源远程合作协议群内发布选取副场需求信息,各成员单位随机响应,以第1个响应需求的地区作为副场

(三)“副场”选取流程

一般项目优先随机选取1个省外地区作为副场配合评标,省外地区未响应需求则在自治区其他盟市中通过摇号方式选取;如遇特殊情况或采购人(招标人)在抽取过程中有个性化要求的,采购人(招标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要求

若没有地区应招标人个性化要求,则需行业监督单位、采购人(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互见证,现场确定副场所在地区。

五、技术保障与安全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确保副场选取过程的随机性和可靠性,摇号抽取副场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记录,项目完成后资料立即归档。

响应选取过程应当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控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如违反本操作规程的,中心将给予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与投诉处理

采购人(招标人)对副场的确定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