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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乌海市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1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财购〔2024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现将《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717

附件:1.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2.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工程

3.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采购

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土地

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


附件1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1

监管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市发改委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2

监管

依法对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标后活动实施监督

市住建局

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3

监管

监督管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市住建局

依法调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4

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备案

市住建局

招标投标事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5

监管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全市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查处全市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6

监管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全市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水务局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查处全市水利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7

监管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

监督招投标活动,查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8

监管

对自然资源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招投标活动,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9

监管

对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农牧局

监督招投标活动,查处全市农牧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10

监管

对林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招投标活动,查处全市林业领域项目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11

监管

对文广新旅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监督招投标活动,查处全市文旅广电领域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12

监管

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市财政局

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13

审核

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14

审批

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市财政局

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八十条

15

裁决

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市财政局

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

第三十八条

16

监管

对出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市国资委

监督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活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第五十九条

17

检查

对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市水务局

跟踪检查水权交易实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18

监管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六条

19

监管

对矿业权出让进行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矿业权出让行为

自然资源部于202313日发布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于202313日发布《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四条

20

监管

对国有、集体林权交易(流转)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检查国有、集体林权交易(流转)活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法定有关追责情形

21

监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监管

市农牧局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法定有关追责情形

22

监管

按照排污许可证权限负责排污权交易的审核与监督、排污权的变更与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排污权交易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23

监管

负责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公布202451日起施行)第四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公布202451日起施行)第四条

24

管理

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核对、保管和保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5

其他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安排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

201760号第二十四条

26

其他

履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受理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7

其他

协助对项目实施主体专家现场行为评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对专家现场行为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第七条


附件2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工程

序号

服务

类型

服务事项

服务时限

服务对象

责任部门

需提供要件

1

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招投标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现场咨询)

随接随办

招投标各方主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信息服务

查询交易全过程视频、音频录像资料

随接随办

行政监督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关公函

3

项目档案查询、复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关公函

4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投诉、案件审查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关公函

5

场地服务

场所设施服务

按照约定时限

招投标各方主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维护场内交易秩序及交易主体的场内行为规范

7

业务服务

受理进场招标项目

随接随办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市(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制定的最高限价评审报告;3、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4、电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项目代理委托书(合同);6、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函/不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如不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需招标单位和监督单位盖单位公章)。

8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9

安排交易日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10

开评标鉴证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日期

招投标各方主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专家抽取服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12

评标过程见证服务

评标委员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发布资格预审结果或中标候选人公示

随接随办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4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附件3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采购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服务对象

责任部门

1

咨询服务

采购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现场咨询)

随接随办

采购人、供应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信息服务

网上公示公告(含采购项目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公告、变更及补充公告、中标及成交公告);

采购文件约定时间

采购人、供应商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评标全过程音视频录像资料查询;2.项目档案查阅、复印;3.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项目投诉资料查阅;

随接随办

采购人、供应商

行政监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服务流程

采购项目受理

随接随办

采购人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

按照约定时间

采购人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解释、答疑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招标文件排序时间

采购人、供应商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

依据评审组评审时间

采购人

行政监督部门、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处理

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

潜在的供应商

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4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事项

服务时限

服务对象

责任部门

需提供要件

1

咨询服务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业务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

随接随办

出让人、竞买人

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交易组织

网上公告(包括出让、变更、补充及中止公告)

按规定时间

出让人、竞买人

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让人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

3

接受报名

按公告要求

竞买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CA数字证书(网上交易系统);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参与竞买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申请书;

6.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或保证金保函;

7.如企业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8.公告要求的其他要件。

4

挂牌报价,竞价

10个工作日

出让人、竞买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价申请单

5

发布《成交结果通知书》

随接随办

6

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随接随办

出让人、竞买人

自然资源局

1.资质证明材料(系统上传)

2.《成交确认书》加盖公章

7

发布成交公示

10个工作日

出让人、竞买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

8

公示期异议处理

按法定时限作出答复

提出异议相关人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

提出异议的相关资料

9

建立档案

随接随办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局

交易全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