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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依法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按期签订合同并公示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7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在“全区工程一张网”交易系统中点击“合同签署”菜单,进入新增合同备案页面,新增项目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招标人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公开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见附件)。
二、其他事宜
(四)除特殊情况外,凡未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全区工程一张网”交易系统签订并公开合同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人尽到提醒义务,在中标结果发布后及时提醒合同双方通过“全区工程一张网”交易系统签订合同。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通过“全区工程一张网”交易系统签订并公开合同信息的,将被列入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并推送各行政监督部门。
附件:1.2025年度已发布合同公示项目统计表
2.2025年度未发布合同公示项目统计表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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