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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7月份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使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9
现将全市2024年7月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对下列到岗率不达标的项目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
一、7月项目经理考勤不达标人员、项目
对以下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单位通报批评,扣3分:
(一)王超——乌海市第十中学全寄宿制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包喜庆——海南区第二幼儿园教学楼及配套工程——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6、7月总监理工程师考勤不达标人员、项目
对以下总监、项目、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扣6分:
(一)李英——广纳春题湖上——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伤病未打卡)
三、7月总监理工程师考勤不达标人员、项目
对以下总监、项目、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扣3分:
(一)梁朝——乌海市第十中学全寄宿制项目——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朗峰二期项目总监长期未到岗
8月起,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使用情况将执行《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自记满12分之日起其所属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照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项目建设全过程)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议暂扣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企业1年内禁止在乌海市参加房屋市政工程投标及承揽新业务资格。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达标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深入排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带班记录、参加监理例会等情况,如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列情形,应认定为转包挂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