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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2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文处理制度

为确保中心各类公文传递及时准确,提高办公效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公文处理主要包括公务文书的收发、传阅、打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三、公文收发、传递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收到的公文及中心领导和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公文,应统一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凡需传阅的公文及资料,要快阅快传,不得积压,原则上不得自行传阅或在传阅人办公室过夜,严禁传阅人随阅随丢或抽走公文,传阅人阅后要及时返还办公室。属密级文件、密码、电报、重要资料的,均按规定范围传阅,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私阅借阅,防止内容泄密。

四、上级机关交办的来文(含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分工由主任或副主任批示后送有关科室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形成材料并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后,由办理科室进行回复。

五、下级请示来文由办公室主任注办后,按分工由主任或副主任批示后,由办公室通知来文单位。

六、各科室以中心名义起草的正式文件或非正式文件,由经办科室拟稿,经科室负责人审稿后送办公室核稿,最后由办公室按分工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凡中心发文的文件,必须按公文格式规范行文。未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手续不齐全或行文不规范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打印、盖章。

七、办公室应做好公文立卷、归档工作,各科室已承办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还办公室,以防积压散失。

八、中心干部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更不得自行销毁。

  九、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后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由办公室集中销毁。科室需保存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未移交办公室的公文,必须按照《档案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便于查询,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