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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驻场机构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中心)驻场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驻场机构是指在中心场所内提供与中心业务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包括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软件公司等。
第三条 驻场机构的工作人员由驻场机构授权负责在中心办理相关服务事项。驻场工作开始前,驻场机构应当明确驻场工作负责人,并向中心提供驻场工作人员身份信息;驻场机构工作人员调整,驻场机构应当及时变更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并报中心备案。
第四条 中心对驻场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驻场人员与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交易中心文件、数据和资料。评标时间内只有在项目负责人、监督人、招标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驻场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区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驻场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公开的服务事项内容提供服务,同时配合中心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二)严格保守在驻场期间所获得的中心的工作数据及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中心提前报备,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
(四)如遇工作强度较大且项目组成员较多的项目,可以执行轮流分批上下班,前序批次离场的人员,需与后续批次进场的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五)严禁在中心办公区域内吸烟玩网络游戏追剧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驻场人员使用中心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六)爱护中心提供的办公桌椅和相关设备,因正常使用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员按相关制度照价赔偿,在中心工作期间须节约用电、用水,离开办公场所应及时关闭各类用电设备电源,并锁好门窗;
(七)如需在中心现场施工作业的,应保护好中心的相关设备;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
(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现场的硬件设备,防止被偷被盗;
(九)未得到中心许可,不得擅自登录中心业务系统,不得擅自打开中心的工作设备;禁止使用中心电脑访问与业务系统无关的网站网页;驻场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相关信息安全要求,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传播中心相关业务信息;
(十)驻场工作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出现应急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有效处理,非会议时间通讯工具不得关机或静音。
第六条 如遇办理非驻场机构服务事项,驻场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转介至中心相关科室办理。
第七条 驻场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将通报给驻场机构,由其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驻场机构应当及时调整驻场人员:
(一)违反工作程序,应当直接办理或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拖延不办;
(二)利用职务之便收集中心相关信息并谋取私利;
(三)工作纪律散漫、服务态度恶劣;
(四)收受、索取服务对象财物;
(五)私自泄露数据信息,违反保密协议。
第八条 驻场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执行而引发法律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一切后果由驻场机构负责。
第九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对驻场机构开展年度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驻场资格。考核结果报中心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