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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财购〔2025〕753号)第二十条 “当商品出现下列情形的,由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系统强制下架该商品或暂停供应商电子卖场交易直至供应商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后恢复电子卖场交易:(一)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为0的”规定,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12个月销售为0的商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同时强制下架该商品。
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附件:乌兰察布市电子卖场连续12个月销售业绩为0的商品名单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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