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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各交易主体: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深入应用,鼓励投标单位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最大程度为各方交易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减轻了企业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电子保函是银行、保险机构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投标人开立的一种电子担保凭证,效力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在以往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单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就要到账,经过公示、成交确认、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后再退还。其间若遇到投诉、质疑等问题,还要处理完毕才能退还,不仅收退手续繁琐,且占用企业资金,累计金额巨大。推行电子投标保函后,投标企业不用缴纳投标保证金,只需提供信用担保凭证,就可以在网上参与投标,最大限度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投标人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得到全面缩减,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了各项人力、物力、管理成本支出,让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企业办事的痛点,就是优化服务的发力点。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积极推广电子保函应用,不断降低企业投标占用资金压力,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潜力,着力打造一流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乌兰察布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