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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     主要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财务室根据中心的职能和当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中心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中心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基本公务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中心下设的各科应在每月向办公室提交因开展业务所需的开支的用款计划计划,财务室每月向中心主任上报汇总开支计划,批准后严格按开支计划执行并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保障各科的业务正常开展。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基本公务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办公房屋维修费、设备正常维护费、公务车辆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短期或专题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和招待费等。

基本公务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各科经办人出具科长签字的经费报销单及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财务室审核—分管副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财务室(出纳)报销记账,除特殊情况外均为对公支付。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项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招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各科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科业务的副主任同意-财务室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3、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财务室与各科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副主任和中心的主任同意后财务室执行。

4、除特殊情况外均为对公支付。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中心名义召开的会议由中心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以各科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主任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自治区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主任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在自治区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中心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室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緊、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标间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3)出差人员鼓励使用公务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预借款。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不论是基本公务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追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财务人员每月向中心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中心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3、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中心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出纳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四章 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 公款借支

(一) 严格控制借款。干部、职工借款仅限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干部、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并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报主任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干部、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九条 费用报销

所有报销经费能实行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的和公务卡支付的应该严格执行。

(一)办公费用

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室和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2、文印费。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自行处理或交中心办公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中心办公室负责拟定中心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主任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根据工作需要,报中心领导同意后购置。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办公室视情安排。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二)会议费报销

会议费。会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报销项目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报销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和“月结月清”制度。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派车(或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中心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财务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中心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4、中心工作人员在本市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超出本市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报销。

(四)车辆费用报销汽车燃油及维修费用报销。

汽车燃油实行定点加油,车辆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中心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主任批准报销。报销经费一律由财政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财务人员负责上报购置计划和办理采购手续以及固定资产的报销、入账,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账、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中心领导批准,经市本级国资委同意后方可处置。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中心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主任批准报销。

(六)其它

其它费用,按照中心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由承担科室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室审核后,报主任批准。

第十条 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单位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每张报销单的实有签名必须三人以上。

报销单中“开支内容”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二)财务审核。按照有关报销规定,由财务工作人员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审核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支出意见后,报主任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属公务卡报销由出纳员通过公务卡支付,属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的经支付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支付结算;不属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中心有关规定办理。